针对您提出的“子女户口迁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第3轮土地承包还能分到地吗”这一问题,我会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农户家庭成员(包括新增人口)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
对于您提到的子女户口迁出的情况,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子女户口迁出后,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果子女户口迁出后,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原有承包地会继续保持稳定,不会进行大规模的重新分配。但是,对于少数存在特殊情形(如自然灾害毁损等)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子女户口迁出后,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能否分到地,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和政策规定。因此,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知和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出相应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