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您因追尾事故被起诉,希望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责任人,需通过“追加被告申请书”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供您参考。
一、申请书核心要点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及《保险法》第65条,若保险公司对事故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您有权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以便法院直接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条件
- 事故责任已明确(如交警认定书);
- 保险公司与案件处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如未主动理赔);
- 申请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开庭前)。
需提交的材料
- 追加被告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 事故认定书、保险单复印件;
- 对方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如已收到)。
二、申请书模板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追加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被告:对方姓名/公司名、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判令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 ×年×月×日,申请人驾驶××车(车牌号)与被申请人××(对方)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申请人负全责/主责(附认定书编号);
- 申请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单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 根据《保险法》第65条,保险公司应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截至申请日,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申请人被诉;
- 为查明事实、减少诉累,特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务必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逾期可能被拒;
- 证据充分:需附保险单、事故认定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 法院审查:法院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提交答辩意见,需配合补充材料。
四、后续建议
- 若法院批准追加,保险公司将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您需在庭审中主张其直接赔付;
- 若未批准,您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需另案处理)。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材料准备、庭审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