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可以抗辩侵权责任吗-王琳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一般不能作为抗辩侵权责任的理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涉及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那么这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抗辩侵权责任的理由。

二、免责事由的分类与效力

免责事由可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 法定免责事由:

    • 主要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 法定免责事由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其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2. 约定免责事由:

    •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 约定免责事由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 如果约定免责事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则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三、抗辩侵权责任的可能性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被告通常不能仅凭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抗辩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与合同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除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一般不能作为抗辩侵权责任的理由。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判断其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免责条款涉及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法院往往会认定这些条款无效,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合同中涉及可能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条款,应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 在发生侵权责任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