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仍然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实际缴纳的多为工会筹备金)。以下从法律依据、缴纳方式、优惠政策及财税处理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全国总工会及各地税务局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规定,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筹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
二、缴纳方式
先缴后返:
分级拨缴:
三、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四、财税处理
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建议:企业应关注当地的具体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工会经费的缴纳问题,避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