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开发票的案子 诉讼费按什么标准交纳-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09-27 经济纠纷

要求对方开发票引发的诉讼,诉讼费交纳标准需根据具体案由及诉讼请求金额确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 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越低(具体比例可参考《办法》原文)。
      示例:若要求对方开具100万元发票并赔偿损失,诉讼费按100万元分段计算后累加。
  2. 若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
    若对方拒开发票导致税款损失(如无法抵扣进项税),可主张赔偿损失。此时诉讼费仍按财产案件标准,以主张的赔偿金额为基数计算。
    关键点: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法抵扣证明)。

  3. 若仅要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若诉讼请求仅为“判令被告开具发票”,不涉及金额争议,则属于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按件交纳,通常为50-100元(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
    例外:若法院认为开具发票需以支付款项为前提,可能要求原告先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

补充说明:

  •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责任比例分担)。
  • 申请减交、免交诉讼费需符合《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如低保户、残疾人等)。
  • 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调整诉讼费金额,建议起诉时携带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与法官沟通。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证据准备、诉讼策略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