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与以下几类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合同):
1.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 范围: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技术人员等所有以全日制形式工作的劳动者。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建议:公司应确保与所有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薪酬等条款,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 范围: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建议: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口头或书面协议,但书面合同更有利于争议解决。
3.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生
- 范围:实习目的为就业,且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实习生(如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
- 法律依据:若实习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则应签订劳动合同。
- 建议:公司应区分“就业型实习”和“普通实习”,前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后者可签订实习协议。
4. 劳务派遣人员
- 范围: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建议: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
5. 特殊岗位人员
- 富余人员、放长假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可区别于在岗职工。
- 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如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可协商变更。
- 请长病假的职工:病假期间保持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 停薪留职人员: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 党群专职人员(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
-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等由上级聘任的,应与聘任部门签订合同;公司制经理应与董事会签订合同。
6. 其他需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新用人单位应与原劳动者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应与出租方或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风险提示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建议:公司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劳动者(包括特殊岗位人员)均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公司应与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包括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就业型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律要求,也是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争议的关键。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