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未缴纳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将股份转让 可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公司事务

在执行过程中,若未缴纳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将股份转让,是否可以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基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追加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但这一规定直接针对的是原股东,而非受让人。
    • 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受让股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让人可能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尝试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让人存在过错。
  2. 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转让股权:

    • 在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若股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转让股权,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一般不被视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 此时,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后,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尝试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但同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让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二、基于恶意转让的追加

  • 若原股东与受让人存在恶意串通,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受让股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股东与受让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举证责任:

    •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时,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让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恶意串通等情形。
    • 证据可能包括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法律程序:

    • 追加被执行人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
    •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追加的决定。申请执行人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申请执行人:

    • 在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前,应充分调查原股东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 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追加受让人的可行性和风险,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 对于受让人:

    • 在受让股权前,应仔细审查原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债务情况等,避免受让存在风险的股权。
    • 若已受让股权且面临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应积极应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恶意串通等情形。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申请执行人应充分调查、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前也应谨慎审查相关情况,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