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业主公维金应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并在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时转回业委会账户。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 业主大会成立后开立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通知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二. 划转资金
划转时间: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移交账目:在划转资金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 后续管理
账目管理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监督与审计: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物业代收业主公维金应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并在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时,于30日内转回业委会账户。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