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又退回一部分 行贿和受贿数额怎么确定-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收受贿赂又退回一部分,行贿和受贿数额怎么确定”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受贿数额的认定原则

在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通常遵循“实际收受”原则。即,无论受贿人最终是否退还了部分或全部贿赂,其受贿数额都应以实际收受的财物数额为准。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因退还行为而可能产生的对受贿行为的误判或轻判。

二、不同情况下的受贿数额认定

  1. 及时退还或上交:

    • 如果受贿人在收受贿赂后,基于自身主观意愿,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常指较短时间内)主动将财物退还或上交,并且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后续不当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数额为零。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以证明受贿人确实没有受贿的故意。
  2. 因查处而退还:

    • 如果受贿人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财物的,受贿犯罪已经既遂。此时,退还赃款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受贿数额仍按照实际收受的财物数额计算。例如,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因听闻调查而退还贿赂款,其受贿数额依然是原数额。但退还行为可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3. 其他有合理理由的非及时退还:

    • 在某些情况下,受贿人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行贿人坚决留下财物,当场不便退还等)未能及时退还财物。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综合判断其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受贿故意,则不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数额为零;如果难以排除受贿故意,则仍可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数额以实际收受财物数额为准,但退还行为在量刑时会予以考量。

三、行贿数额的认定

行贿数额的认定通常与受贿人实际收受的财物数额相对应。即,行贿人给予受贿人的财物数额,就是行贿数额。无论受贿人最终是否退还了部分或全部贿赂,都不影响行贿数额的认定。因为行贿行为在给予财物时就已经完成,其数额已经确定。

四、法律态度与建议

  • 行贿和受贿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们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 对于发现自己或他人涉及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调查,而不是试图通过退还赃款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 对于已经犯下错误的人,应勇于承认并改正,争取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宽恕。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综上所述,收受贿赂又退回一部分的情况下,行贿和受贿数额的认定应遵循“实际收受”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