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这意味着原法中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第三项内容不再适用。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这表示原法中第十四条的首款内容被删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修改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处罚措施。原法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被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一修改加重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删除部分条款、修改处罚措施等方面,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需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