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的书面表述,需严格依据法律修正案原文及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撰写,以下为具体说明及示例:
一、书面表述的核心要求
标题规范
应明确标注法律名称、修正年份及修正性质,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或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7年)》(若引用修正案原文)。
内容结构
需包含以下要素:
语言风格
使用法律文本的正式表述,避免口语化或模糊性用语,例如:
二、书面表述示例
以下为模拟的修正案书面表述片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7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十五日”修改为“二十日”。
二、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具体条文内容)”。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注意事项
引用权威文本
若需引用修正后的法律条文,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避免使用非官方渠道的版本。
区分修正与修订
实务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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