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书面怎么写-荣文举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合同纠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的书面表述,需严格依据法律修正案原文及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撰写,以下为具体说明及示例:

一、书面表述的核心要求

  1. 标题规范
    应明确标注法律名称、修正年份及修正性质,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或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7年)》(若引用修正案原文)。

  2. 内容结构
    需包含以下要素:

    • 修正依据:注明修正的立法主体及文号(如“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 修正内容:逐条列明修改前后的条文对比(如“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十五日’修改为‘二十日’”);
    • 生效时间:明确修正案的施行日期(2017年修正案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3. 语言风格
    使用法律文本的正式表述,避免口语化或模糊性用语,例如:

    • 修正条款用“将第X条修改为……”或“在第X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X条之一”;
    • 删除条款用“删去第X条”;
    • 补充条款用“增加一款,作为第X条第X款”。

二、书面表述示例

以下为模拟的修正案书面表述片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7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十五日”修改为“二十日”。
二、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具体条文内容)”。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注意事项

  1. 引用权威文本
    若需引用修正后的法律条文,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的文本为准,避免使用非官方渠道的版本。

  2. 区分修正与修订

    • 修正:仅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如2017年修正);
    • 修订:对法律全文进行全面修改(如未来可能出台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书面表述中需准确使用术语,避免混淆。
  3. 实务应用场景

    • 在招标文件、合同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修正后条文时,需注明修正年份(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
    • 若涉及法律适用争议,需结合修正前后的条文变化及立法目的进行综合分析。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条款的修正对比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