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体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内容。

一.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情形包括: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例如,某人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大量货款后逃匿,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还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是指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例如,某人组织了一个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高额入门费,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幅度。我的观点是,这两种犯罪行为都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