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主要规定的是串通投标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内容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1. 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投标人和招标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3. 情节: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

具体表现

  1. 投标人相互串通:

    •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约定中标人。
    • 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采取其他联合行动以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采取其他串通行为以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

法律后果

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实际案例与应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刑罚裁决。企业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串通投标罪。

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者对串通投标罪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