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调解书后,并非随时都能起诉离婚,需分情况讨论:
一、无新情况、新理由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若原告在撤销婚姻调解书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例如,若双方仅因日常琐事争吵而撤销调解书,且在六个月内未出现新的重大矛盾或变化,此时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二、有新情况、新理由时
如果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指的是在撤销调解书后出现了足以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重大变化。比如:
三、被告起诉离婚的情况
对于被告而言,其起诉离婚不受上述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在原告撤销婚姻调解书后,被告若想提起离婚诉讼,可随时向法院提出。例如,若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和好,那么被告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建议
案例参考: 假设一对夫妻在婚姻调解过程中,因一时冲动撤销了调解书。撤销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反而因一方长期酗酒、赌博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此时,原告可以以“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作为新情况、新理由,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