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虚开普通发票的案例有哪些-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5-09-25 经济纠纷

关于自然人虚开普通发票的案例,这里有两个较为典型的实例,它们不仅揭示了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也展示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例一:杨某虚开发票案

基本案情: 在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近亲属或他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11家公司。这些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介绍,采用虚假走账、资金回流等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杨某从中收取票面金额0.5%-1.5%的好处费,累计获利340万余元。经税务机关稽查,杨某通过这11家公司对外虚开了1437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达12亿余元。

处理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例表明,即使普通发票没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但其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虚开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虚开发票行为的打击,体现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案例二:崔玉宝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

基本案情: 崔玉宝冒用他人身份,虚假成立了3家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体工商户虚构对外提供广告设计及广告发布服务业务,对外开具了2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2.93万元。

调查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手段,发现崔玉宝名下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经过深入调查和外围取证,检查组发现崔玉宝利用这3家个体工商户对外虚开发票后,相关款项并未流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账户,而是通过受票企业对公账户转入由崔玉宝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卡,实现了资金回流。

处理结果: 在证据面前,崔玉宝承认了自己的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崔玉宝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总结与启示:

这两个案例都充分展示了虚开发票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无论是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还是冒用他人身份成立个体工商户,虚开发票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腐败蔓延,败坏了社会风气。法律对虚开发票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了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