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吗-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公司事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一.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1.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这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
  2.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里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其出资义务。
  3. 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追加的股东将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将以其未出资的部分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司因欠债被强制执行,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如果发现公司某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承诺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元,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剩余的50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的债务。

综上所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我的观点是,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