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无“婚姻法21条”这一具体法条。我猜测您可能是想询问《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的某个具体规定,或者是想了解原《婚姻法》中的第21条内容。然而,自《民法典》生效以来,原《婚姻法》已经废止,其相关内容已被整合进《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
一. 如果您是想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的一般规定:
-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的效力、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的解除等作了全面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了结婚年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等。
二. 如果您是想了解原《婚姻法》第21条的内容:
- 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内容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具体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建议您明确想要了解的具体内容,以便我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婚姻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