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1条-唐宏林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婚姻法》已经失效,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具体内容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同样,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

三. 抚养费和赡养费的请求权

  • 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我建议您,在理解这一法条规定时,要关注到抚养和赡养是双向的义务,父母和子女都应当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纠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