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内容-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内容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查清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提起公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要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