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在哪个法条-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合同纠纷

迟延履行金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部分版本为第二百六十条,依据最新修正的法条编号为准)中。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释及迟延履行金的相关要点:

一、法条原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针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除了需要履行原本的金钱给付义务外,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补偿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 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针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以惩诫其迟延行为并补偿申请执行人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与支付

  1.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 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用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计算起止时间:

    • 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则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则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 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而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审查而中止或暂缓执行的期间,以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迟延履行金的法律意义与实际应用

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经济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行为进行了惩诫。在实际应用中,它能够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迟延履行金也是对其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四、注意事项

  •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避免因迟延履行而支付额外的迟延履行金或债务利息。
  • 如果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或支付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法院咨询或申请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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