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无散称资质怎么处罚-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门店无散称资质怎么处罚”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门店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门店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门店未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即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无标识标签,那么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 警告与责令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后,通常会首先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门店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如果门店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门店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更严重的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如门店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能责令门店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以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利县福旺家超市的处罚为例,该超市因销售无标识标签的散装称重瓜子,被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但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0元。

因此,我建议您门店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所有必要的信息。如果门店目前尚无散称资质或相关标识标签,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制作标识标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处罚。同时,门店也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