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是不是渎职犯罪-李胜春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刑事辩护

是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渎职犯罪。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及税务所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税务机关人员不能独立构成本罪,但可能作为共犯参与。

  2. 犯罪客体: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及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征管秩序和税收利益受法律保护。

  3.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行为人出于徇私动机,如因私情、私利或受威胁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 犯罪客观方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包括“不征”(明知应征税款却不征收)和“少征”(实际征收税款少于应征税额,或擅自决定减税)。

二、渎职犯罪的性质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完全符合渎职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 滥用职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征或少征税款直接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影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积累和分配,进而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法律后果和量刑标准如下:

  • 一般情节: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特别重大损失: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实际案例与警示

以熊某案为例,熊某作为时任A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擅自少征某药业公司税款250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最终,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案例警示我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认真履行征税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五、建议与措施

针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这一渎职犯罪,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

  •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 加大惩处力度: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渎职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综上所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确实属于渎职犯罪。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认真履行征税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