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中的税款指什么-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经济纠纷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税款”,指的是税务机关依法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各类法定税款。具体分析如下:

  1. 税款的法定性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本罪中的“税款”必须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征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国家税收。非法定税种(如地方违规收费)或已免征、减征的税款,不属于本罪范畴。

  2. 税款的应征性
    “应征”是核心要件,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已启动征税程序(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等),但因行为人徇私舞弊导致未征收或未足额征收。若税款尚未进入应征程序(如未申报的税款),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涉及其他渎职犯罪。

  3. 税款的现实性
    税款需已实际产生且可计算,包括纳税人已申报但未缴纳的税款,或税务机关已核定但未收缴的税款。若因纳税人隐瞒收入导致税款流失,需结合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隐瞒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共犯。

实务要点:

  • 行为人徇私舞弊的手段包括伪造材料、隐瞒事实、违规减免等,导致税款流失数额较大的(通常为10万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 若行为人同时存在受贿情节,可能数罪并罚。

如有具体案件或税款类型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