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般不能直接成立物业公司强行管理小区并收费。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主体资格角度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主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社区若未依法注册为物业服务企业并取得相应资质,直接以物业公司名义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自治原则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社区未经法定程序单方面决定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合法操作路径角度
若社区希望参与小区管理,可通过以下合法方式:
建议处理方式:
若遇到社区强行收费,业主可: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收集要点,可直接向我说明小区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