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一审下来对方要求重新鉴定 定残日以哪天为起点-李欢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劳动纠纷

定残日一般以首次伤残鉴定作出结论的日期为起点。具体分析如下:

  1. 首次鉴定结论有效时:若对方在一审中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未准许或重新鉴定后结论与首次一致,则定残日以首次伤残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此日期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计算起点。

  2. 重新鉴定结论改变时:若法院准许重新鉴定且结论与首次不同(如伤残等级调整),则定残日以重新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此时需重新计算相关费用,并可能影响诉讼策略。

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认可的临床效果稳定。
  • 实务中,法院通常以鉴定报告落款日期作为定残日,但需结合治疗终结时间综合判断。若重新鉴定因首次鉴定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无资质)被推翻,则定残日可能追溯至治疗终结日。

建议行动:

  • 立即整理首次鉴定报告、治疗病历及对方重新鉴定申请书等材料;
  • 核对两次鉴定报告的结论差异及法院准许重新鉴定的理由;
  • 若重新鉴定结论不利,可申请鉴定人出庭或申请补充鉴定。

如有具体案情或鉴定报告内容需要分析,可直接提供细节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