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开展金融性担保的认定”,这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开展金融性担保业务、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要求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经营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股东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限额、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等。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即构成违法。
二、超出经营范围开展金融性担保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具有金融属性,需要严格监管。若融资担保公司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开展其他金融性担保业务,如未经批准为非关联方提供大额融资担保、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等,均可能构成违法。
三、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循一系列经营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若融资担保公司违反上述经营规则,即构成违法。
四、违反监督管理要求
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报告跨省域开展业务的情况,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若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违法。
五、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以及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若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违法开展金融性担保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违反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要求等。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