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币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经济纠纷

在投资虚拟币的情境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围绕行为人行为时是否具有资金目的实现可能性进行判断,需从客观上是否具有相当的现实基础、主观上是否对资金尽到必要的审慎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客观现实基础判断

  1. 合法实现获利的现实基础:

    • 投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没有正常的交易渠道的,且2021年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实现获利的现实基础。
    • 实务中,有些行为人通过诈骗等手段获取资金后,可能进行一些投资,但这些投资往往是非正常的,处置具有随意性,不具有一般人对投资的审慎态度,甚至不关注获利的现实基础。这种情况更接近“对资金使用决策极度不负责任”的情形,不能认为其具有现实可能性。
  2. 资金去向与非法占有目的:

    • 在诈骗类案件中,资金去向问题往往决定着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大量资金后,如果将这些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如投资虚拟货币,并接受伴随高风险带来的损失结果,这可以视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体现。

二、主观审慎态度判断

  1. 对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

    • 行为人对于他人资金的使用是否审慎,是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缺乏必要的审慎态度,不计后果地将他人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并接受伴随高风险带来的损失结果,这是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体现。
    • 在我国多次重申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并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清退的前提下,行为人仍进行虚拟货币的投资,他们试图罔顾事实基础博取一个小概率事件,对于现实处于有认识但不理会的状态,其持续的投资行为是基于非理性的赌徒心理,这进一步体现了其缺乏审慎态度。
  2. 任意处置资金的表现:

    • 除了前述情形外,还存在另一种对资金任意处置的表现,就是在投资时不进行必要的研判分析,任意投资,轻易放弃,对资金是否能回收处于漠不关心的心态。这种情况也是对投资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不能因其有所谓投资行为,甚至是主要用于投资就否认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实务中的综合判断

  • 在实务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既要避免因造成了损失结果就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要避免因行为人有对资金采取一些措施就否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该围绕行为人行为时是否具有资金目的实现可能性进行判断,从客观上是否具有相当的现实基础、主观上是否对资金尽到必要的审慎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与建议:

在投资虚拟币的情境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态度。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投资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和高风险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或诈骗的陷阱。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