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有认罪认罚二审认罪的属于自首吗-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刑事辩护

一审没有认罪认罚,二审认罪的,一般不属于自首。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投案后,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审认罪与自首的关系分析

  • 一审判决前未自动投案,二审认罪:如果在一审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一审判决后进入二审程序时才认罪,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强调的是犯罪后的主动投案情节,而此时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失去了自动投案的时机,其认罪行为不能体现出犯罪后的主动投案特征。例如,甲因涉嫌盗窃被起诉,在一审过程中甲拒不认罪,一审判决甲有罪后,甲在二审中才表示认罪,这种情况下甲就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 一审判决前存在自动投案情形,二审进一步如实供述:如果在一审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存在自动投案的行为,只是在二审中进一步如实供述罪行,且符合自首的其他构成要件,如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等,那么可以认定为自首。比如,乙因涉嫌诈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一审过程中,乙对部分犯罪事实有所隐瞒,一审判决后,乙在二审中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特殊情况说明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有自动投案的行为(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通常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在二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或者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自首。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少见。

总之,判断一审没有认罪认罚,二审认罪是否属于自首,关键在于一审判决前是否存在自动投案行为等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判断。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