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支付结算怎么计算-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5-09-19 刑事辩护

关于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支付结算计算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定义和具体应用的重要议题。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析帮信罪中支付结算的计算方式。

一、支付结算的法律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支付结算”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简而言之,任何涉及货币收入或支出的入账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支付结算的范畴。

二、帮信罪中支付结算的计算方式

在帮信罪的语境下,支付结算的计算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完成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交易流水。具体来说:

  1. 入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

    • 只要行为人协助的账户有货币收入入账,这部分入账金额就被视为支付结算金额。
  2. 定罪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
  3. 资金流水的核实: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往往需要参照涉案账户所接收到的流入资金,并与被害者的报案记录进行逐一核实。只有能够匹配到被害者报案记录的资金流水,才能被证实为犯罪所得,从而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三、具体案例与量刑

  • 案例说明:

    • 假设犯罪嫌疑人大规模使用的涉案银行卡账户内有高达20万元的资金流水,但仅有十万元的流水能够被匹配到被害者的报案记录中。那么,剩余的那十万元资金无法找到相应的报案记录,便无法证实其属于犯罪所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结算金额只能定为10万元,可能不构成帮信罪(如果10万元未达到其他定罪标准)。
  •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悔过表现进行全面分析。

四、帮信罪与洗钱罪的区分

在解答过程中,我还想简要提及帮信罪与洗钱罪的区别,以帮助您更全面地理解相关法律概念:

  • 上游犯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有特定性,主要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种类型;而帮信罪则未对上游犯罪作出明确规定。
  • 主观认知: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特定类型;帮信罪则只需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
  • 行为表现:帮信罪主要表现为直接收取诈骗所得的赃款;洗钱罪则涉及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化。
  • 时间节点: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准备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才开始提供相关协助。

综上所述,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计算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完成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交易流水,并以实际入账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作为定罪标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帮信罪中支付结算的计算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