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朱家涛律师|法行宝
2025-09-19 劳动纠纷

关于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这通常是一个涉及法律判断和事实认定的复杂过程。结合您提供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我可以为您详细解析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点。

一、实质性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用工事实,以及这种用工事实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支配性劳动管理通常体现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

  1. 人格从属性: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如是否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 经济从属性:指劳动者的经济来源是否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享有支配权。
  3. 组织从属性:指劳动者是否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成为其业务组成部分的一部分。

二、案例中的实质性劳动关系认定

在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根据以下事实认定了实质性劳动关系的存在:

  1. 用工事实:圣某欢通过特定APP注册成为专送骑手,接受平台派发的订单,并按照要求完成配送任务。这构成了明确的用工事实。
  2. 支配性劳动管理:
    • 人格从属性:圣某欢必须通过站点授权才能下载注册APP,且不可拒绝平台派发的订单(特殊情况需申请订单调配),受专属站点管理,站长决定订单调配和骑手排班。
    • 经济从属性:圣某欢的薪资来源、薪资规则制定方均为江苏某网络公司,发放金额由该公司确定,双方实际结算薪资。
    • 组织从属性:圣某欢注册成为专送骑手后,隶属于江苏某网络公司承包的外卖平台片区站点,其从事的外卖配送服务属于该公司主营业务。

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在案例中,江苏某网络公司试图通过要求圣某欢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签订承揽、合作协议来规避劳动关系。然而,法院并未仅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作出认定,而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考虑了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因素,最终认定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四、转包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尽管江苏某网络公司将配送业务转包给了江苏某管理公司,但圣某欢依然通过此前注册的APP进行接单和配送,且薪资结算等均由江苏某网络公司负责,因此法院认定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结论与建议

实质性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依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进行。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建议您:

  1. 收集证据: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合同、薪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
  2. 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维权途径。
  3. 依法维权: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