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谁来认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4-08 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具体分析如下:

一. 驰名商标认定主体

  1.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查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若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商标局可根据案件审查和处理的需要,对商标的驰名情况进行认定。例如,当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涉及与他人驰名商标冲突时,商标局将依职权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处理商标争议案件时,如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提出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案件处理需求,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比如,当企业对已注册商标存在争议,并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权益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3. 人民法院: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中,若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对该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例如,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可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以寻求更强法律保护,受诉法院将据此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二. 总结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法定过程,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进行认定。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保护在市场上享有高度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