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来说:
立法主体: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制定和修改权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制定《保险法》时,会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这一程序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法律效力: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保险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并作为保险行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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