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是什么之诉-韩莹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合同纠纷

撤销合同一般属于形成之诉,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涉及给付之诉。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形成之诉视角

  1. 定义与特征: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诉。其核心在于通过法院判决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状态。
  2. 撤销合同与形成之诉:当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就属于形成之诉。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认定符合撤销条件,作出的判决会直接导致合同关系的变动,使合同自始无效或部分无效。例如,甲因重大误解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发现后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后,甲乙之间基于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归于消灭,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一样。

给付之诉视角

  1. 定义与特征: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目的在于获得某种具体的给付,如金钱、财物或行为等。
  2. 撤销合同与给付之诉:虽然撤销合同本身主要是形成之诉,但在某些情况下,撤销合同后可能伴随有给付之诉的内容。例如,当合同被撤销后,一方可能因合同履行而遭受了损失,此时该方可能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或赔偿损失。不过,这种情况下给付之诉是基于撤销合同后的后续处理,而非撤销合同行为本身。严格来说,如果撤销合同不是依撤销权提起,而是依请求权提请撤销的诉(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复杂),那么该诉可能更侧重于给付方面的内容,但本质上仍与撤销合同这一形成行为紧密相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些规定为撤销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体现了撤销合同作为形成之诉的法律基础。

建议:如果您面临撤销合同的问题,建议先明确合同可撤销的具体情形,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提起诉讼时,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仅要求撤销合同(形成之诉),还是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给付(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可能涉及给付之诉)。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