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已成年父母还在,监护人可以是哥哥吗”,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一法定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也就是说,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是其天然的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接下来,我们考虑您提到的特殊情况:即子女已经成年,但父母仍然健在,此时监护人是否可以是哥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然而,您的情况是子女已经成年。对于已成年的子女,他们不再需要监护人,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在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下,不存在“监护人”这一概念,也就无法讨论监护人是否可以是哥哥的问题。
但如果我们考虑的是另一种情况,即虽然子女在法律上已经成年,但由于某些原因(如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仍然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那么此时就需要为其指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他们仍然是首选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考虑由兄、姐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但这种情况下的“成年子女”实际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通常意义上的“成年子女”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他们不再需要监护人。如果确实存在需要监护的特殊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监护人的指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他们仍然是首选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