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杨苗苗律师|法行宝
2025-04-07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获得的工资收入或投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哪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

三.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清晰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强调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