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 这是作为义务最直接、最明确的来源。法律(包括宪法性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明确规定行为人应履行的义务。例如,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父母故意不履行,导致子女生命、健康受威胁,可能构成遗弃罪或其他不作为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是由刑法所认可的,若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同时,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 特定职业或岗位的人员,因其职责所在,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这种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例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消防员有灭火救援的义务,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若这些人员未履行其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义务,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 基于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而产生的义务。例如,保姆与雇主签订照顾小孩的合同后,就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照顾其生活起居的义务。若保姆违反此义务,导致小孩受伤,可能因违反合同所产生的作为义务而涉嫌犯罪。再如,成年人将迷路的儿童带回家中,就负有临时照料儿童的义务,若此时儿童遭遇危险,成年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就可能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
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 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采取措施消除该危险、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种先行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甚至可以是犯罪行为。例如,成年人带儿童去游泳,因先行行为使儿童处于溺水危险中,负有保护儿童安全的义务。若成年人在儿童溺水时不救助,导致儿童死亡,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再如,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就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若不救助导致伤者死亡,就可能因不作为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关于先行行为能否为犯罪行为的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但笔者赞同肯定说的观点,即能够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当然,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一行为变成数行为,从而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局面。
其他可能的作为义务来源:
- 在某些特定场合下,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基于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或道德准则,行为人也可能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然而,这类义务的认定需谨慎,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社会共识来判断,一般不宜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注意事项:
- 作为义务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化而调整。因此,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履行了作为义务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考量。
- 若行为人确实未履行应尽的作为义务,并因此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将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行为人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积极履行作为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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