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巨额财产”是累计计算的。下面我将从法律定义、计算方式及立案标准等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一、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且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这里的“差额巨大”或“差额特别巨大”,正是通过累计计算行为人的财产和支出与合法收入的差额来确定的。
二、计算方式
财产与支出的累计:
合法收入的扣除:
差额的确定: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这里的“数额”也是通过累计计算得出的。
四、实际案例
以黄某洲案为例,黄某洲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收入,且对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查,其涉案数额远超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五、法律后果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财产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追缴。
总结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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