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计算-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刑事辩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计算,是通过全面计算被调查人的现有财产、所有支出,并扣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及其他违纪、非法收入后得出的差额。以下是对该计算过程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及总体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行为,涉嫌数额在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犯罪数额的计算原则为:犯罪数额 = (现有财产 + 所有支出) - (有来源的收入 + 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

二、现有财产的计算

  1. 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股权、保险等,以及扣押的现金及物品。不仅限于被调查人名下,还包括以他人名义持有但实际控制的财产。
  2. 计价方式:
    • 房产、车辆按购入时价格或市场评估价值计算。
    • 银行存款按立案日余额计入。
    • 股票、债券、股权等权益性财产,本金明确的按本金计,不明确的按查封冻结时账面价值计。

三、所有支出的计算

  1. 范围包括:家庭日常支出、医疗、旅游、子女教育等全部支出。
  2. 特别注意:已归还贷款不计入支出,行贿金额按其他案件认定金额计算。

四、有来源的收入的计算

  1. 范围包括:
    • 工资、奖金、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 稿酬、讲学费等劳务性收入。
    • 房屋出租、卖房收益、炒股收益、股权分红等财产性收入。
    • 出借款利息、遗赠、投资经营收入等。
  2. 认定方式:优先依据书证,无书证时需被调查人说明并结合证人证言综合判断。

五、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的扣除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扣除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以避免重复计算。具体来说:

  • 直接扣除货币形态的犯罪所得。
  • 非货币形态需避免重复计算。

六、特殊情况处理

  1. 部分说明财产来源:若被调查人只能说明部分财产来源,则暂将未说明部分计入差额,待查证后调整。
  2. 财产价值变动:财产价值变动时,一般以案发时市场价值为准,难以确定时可参考行为时或被查处时的价值。
  3. 共同财产问题:若财产为共同财产,需合理分割,确定嫌疑人份额后计入犯罪数额。

七、计算公式及示例

计算公式:犯罪数额 = (现有财产 + 所有支出) - (有来源的收入 + 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

示例:假设某国家工作人员现有财产为500万元(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所有支出为100万元(包括家庭日常支出、医疗、旅游等),有来源的收入为200万元(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等),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为50万元。则该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数额为:(500 + 100) - (200 + 50) = 350万元。

八、注意事项

  • 在计算过程中,需确保不遗漏、不重复计算任何财产、支出和收入。
  • 家属上交违纪款需区分资金来源,避免重复计算。
  • 收益性资产如房屋、车辆等,只能选择一种归类方式,避免重复。

综上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计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准确把握各项要素的内涵,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客观的取证和分析。若你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