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室内设施维修费是否包含床垫,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设施清单及双方约定来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明确约定“室内设施”包含床垫
若合同中“室内设施”以列举方式明确包含床垫(如“室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沙发、床垫、空调等”),或通过附件清单明确列明床垫,则维修费通常涵盖床垫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合同已明确设施范围,应按约定执行。
2. 合同未明确列举床垫,但属于“合理范围”内设施
若合同仅概括约定“室内设施维修费包含租赁期内所有附属设施的维修”,但未具体列举,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3. 合同明确排除床垫或约定“易耗品”不包含
若合同中明确“室内设施不包含床垫”或“易耗品(如床垫、窗帘等)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则维修费不涵盖床垫。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合同已排除床垫,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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