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扣划的具体法律条文-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经济纠纷

关于税务机关扣划的具体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以下几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 第四十条第一款: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第四十一条:

    •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4. 第五十五条:

    •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5.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法律条文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划纳税人的存款或财产,以及扣划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税务机关在执行扣划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扣划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