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偷越国(边)境罪,若在境外持续五年,追诉时效通常从偷越行为完成之日,也就是实际越过国(边)境之时开始起算,但存在特殊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偷越国(边)境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既遂,追诉时效一般从实际完成偷越行为,越过国(边)境线之时开始计算。例如,某人于2018年1月1日成功偷越国境到达境外,那么追诉时效一般就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 特殊情况:如果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存在持续的违法状态或者后续又实施了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偷越者在境外又参与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活动,那么对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一新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就从该组织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若偷越行为本身具有持续性特点,如长期非法滞留境外且不断有新的偷越相关举动,可能会以最后一次相关违法行为的完成之日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不过,就单纯的偷越国(边)境行为而言,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偷越国(边)境罪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其追诉时效通常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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