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文书怎么写-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刑事辩护

法院解除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文书,通常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并按照法定格式撰写:

  1. 文书标题与案号
    标题应明确为“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案号需与原封存决定书或案件卷宗编号一致,确保文书可追溯性。例如:“(2023)X法解封字第XX号”。

  2. 当事人信息
    需列明未成年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其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未成年人已成年,需补充其现用联系方式。

  3. 原封存决定依据
    简要说明原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第286条)及封存时间,例如:“本院曾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X法封字第XX号决定书,对XX(姓名)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4. 解除封存的事实与理由
    需明确解除封存的具体事由,常见情形包括:

    • 法定解除:未成年人已成年且未再犯罪满五年(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2条);
    • 申请解除: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证明封存记录已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如升学、就业);
    • 司法需要:因后续案件审理需调取封存记录(需附相关案件材料)。
      需详细描述事实经过,例如:“XX(姓名)现已年满25周岁,自封存决定作出后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5. 法律依据与决定内容
    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明确决定内容:“现决定解除对XX(姓名)犯罪记录的封存,相关记录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

  6. 权利告知与救济途径
    告知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及途径,例如:“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7. 法院签章与日期
    文书需加盖法院公章,并由承办法官签名,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示例文书框架:

XX人民法院  
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2023)X法解封字第XX号  

当事人:XX(姓名),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监护人:XX(姓名),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本院曾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X法封字第XX号决定书,对XX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现因XX已年满25周岁,且自封存决定作出后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附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经审查,决定如下:  
解除对XX犯罪记录的封存,相关记录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XX人民法院(公章)  
承办法官:XXX  
2023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 文书需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避免模糊表述;
  • 若涉及敏感信息(如具体犯罪情节),可省略细节,仅描述封存与解除的法定事由;
  • 解除封存后,法院需同步通知原封存记录的存档部门(如公安机关、检察院)。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调整文书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