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文书,通常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并按照法定格式撰写:
文书标题与案号
标题应明确为“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案号需与原封存决定书或案件卷宗编号一致,确保文书可追溯性。例如:“(2023)X法解封字第XX号”。
当事人信息
需列明未成年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其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未成年人已成年,需补充其现用联系方式。
原封存决定依据
简要说明原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第286条)及封存时间,例如:“本院曾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X法封字第XX号决定书,对XX(姓名)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解除封存的事实与理由
需明确解除封存的具体事由,常见情形包括:
法律依据与决定内容
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明确决定内容:“现决定解除对XX(姓名)犯罪记录的封存,相关记录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
权利告知与救济途径
告知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及途径,例如:“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法院签章与日期
文书需加盖法院公章,并由承办法官签名,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示例文书框架:
XX人民法院
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2023)X法解封字第XX号
当事人:XX(姓名),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监护人:XX(姓名),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本院曾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X法封字第XX号决定书,对XX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现因XX已年满25周岁,且自封存决定作出后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附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经审查,决定如下:
解除对XX犯罪记录的封存,相关记录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XX人民法院(公章)
承办法官:XXX
2023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调整文书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