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年一签的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能用吗-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一年一签的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通常是适用的,但具体适用情况需结合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基础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保险法》赋予投保人的重要权利,核心在于限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 适用条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如寿险、健康险),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适用。

关键点:无论合同期限是一年还是多年,只要合同成立满二年,不可抗辩条款即生效。但需注意,若合同每年续签,需明确“合同成立之日”的起算点。

2. 一年一签合同的特殊性

若保险合同为“一年期且每年续签”,需区分两种情形:

  • 情形一:续签视为新合同
    若每年续签时需重新履行健康告知等义务,且保险公司重新核保,则每次续签均视为新合同成立。此时,不可抗辩条款的二年期限需从每次续签之日起重新计算。
    示例:投保人2020年投保一年期重疾险,2021年续签时需重新告知健康状况,则2021年续签的合同需从2021年起算二年不可抗辩期。

  • 情形二:续签视为原合同延续
    若合同明确约定“自动续签”或“无需重新核保”,且法律上视为原合同延续,则不可抗辩条款的二年期限从首次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示例:投保人2020年投保一年期重疾险,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续签且保障内容不变”,则二年期限从2020年起算,202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

3. 实务中的争议点

  • 续签是否构成“新合同”:司法实践中,若续签时保险公司未要求重新告知且未增加风险,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原合同延续,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连续适用。
  • 保险公司抗辩理由:若保险公司能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等欺诈行为,可能突破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但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4. 对投保人的建议

  • 保留证据:保存首次投保及续签时的合同、告知材料、缴费记录等,证明合同连续性。
  • 及时主张权利:若合同成立满二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可依据不可抗辩条款主张权利。
  • 注意合同条款:仔细阅读续签条款,明确是否需重新告知、是否影响不可抗辩期起算。

总结:一年一签的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需结合合同续签性质判断。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提供合同文本及事件经过,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