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案件中,业务员已经将投资收益给了投资人,其是否有权主张返还已给付的投资,需分情况讨论:
业务员不构成共犯的情况:
- 法律理论:从法律理论上讲,若业务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其个人投资行为与普通投资人无异,但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业务员应向吸收资金的主体主张返还投资款,而非直接向投资人主张返还已给付的投资收益。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前提,即业务员需证明其给付投资收益的行为是出于个人投资目的,而非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一部分。
- 实践情况:在实践中,由于非吸案件往往涉及资金被挥霍、转移等情况,业务员能否拿回投资款存在不确定性。即使业务员有权主张返还,也可能因资金追缴困难而无法实际获得全额返还。
业务员构成共犯的情况:
- 法律责任:若业务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则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业务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其投资款的处理会与整个案件的追赃挽损程序相关联。
- 投资款处理:在追赃挽损过程中,业务员的已给付投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犯罪所得的一部分进行追缴。此时,业务员不仅无权主张返还已给付的投资收益,还可能面临投资款被追缴的风险。最终能否拿回投资款及拿回多少,取决于案件的侦查、追赃等进展情况。
法律建议:
- 保留证据:无论业务员是否构成共犯,都应保留好与投资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投资合同、转账记录、收益凭证等。这些证据在主张权利或应对法律责任时至关重要。
- 及时咨询:由于非吸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业务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案件的可能走向。
- 配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业务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这有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和追赃挽损工作的进行。
可能后果:
- 若不构成共犯:业务员可能面临投资款无法全额返还的风险,但至少在法律上享有向吸收资金主体主张返还的权利。
- 若构成共犯:业务员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投资款被追缴的风险。此外,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也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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