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扣,车辆取回时间需分情况讨论:
一、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意味着,如果检验、鉴定等工作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五日内当事人即可领取车辆。
二、检验、鉴定时间超过五日的情况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且检验、鉴定的时间超过五日,那么仍然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要先确定检验、鉴定结论,再加上五日的时间,车辆才能取回。
三、案件处理完毕后
若车辆被扣押是因为涉嫌犯罪(如危险驾驶罪)等原因,那么在案件处理完毕后,车辆也会予以返还。在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车辆返还给车主。这里的“案件处理完毕”通常指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包括判决生效、执行完毕等。
四、车主对扣押车辆有异议的情况
如果车主对扣押车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这并不影响车辆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处理和返还。也就是说,即使车主提出了异议,车辆仍然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或案件处理完毕后)被返还,除非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改变了原有的扣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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