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省搬迁,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司跨省搬迁的经济补偿情况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公司跨省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跨省搬迁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一致,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