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怎么办-许亮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怎么办”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工作,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一些困难,2019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这部分退役军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一、关于保障范围

《意见》主要保障的是那些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且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回到地方后因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退役士兵,如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

二、关于缴费年限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即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军人,他们的军龄将被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意味着,他们在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直接计入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三、关于补缴政策

如果这部分退役军人在参保后出现了缴费中断的情况,他们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进行补缴,并且免收滞纳金。这一政策为他们提供了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机会,有助于他们完善社会保险记录。

四、关于补缴责任主体

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原安置单位负担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则由个人负担。如果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那么将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或无力缴纳,那么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于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退役军人,地方政府还会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五、关于补缴手续

为了便于操作,让服务保障对象少跑路,《意见》提出了简化的补缴手续。符合政策保障范畴的退役军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即可。后续的手续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退役军人符合相关条件,建议及时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