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里收的干股怎么算-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刑事辩护

在职务犯罪中,关于“干股”的认定及计算,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与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核心结论及分情况说明:

1. 干股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职务犯罪中的“干股”通常指未实际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收益权。其核心特征包括:

  • 形式要件:以股份形式体现,但受贿人未支付对价;
  • 实质要件: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即行贿人通过干股换取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谋利。

2. 干股价值的计算方式
司法实践中,干股价值认定需区分两种情形:

  • 已转让干股:
    若股份已实际过户至受贿人或其指定人名下,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受贿金额。例如:行贿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国家工作人员,则受贿金额为100万元。
  • 未转让干股(仅分红):
    若股份未过户,但受贿人实际收取分红,则按分红总额计算受贿金额。例如:行贿人承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某公司20%干股,5年内累计分红50万元,则受贿金额为50万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股份价值波动:若转让时股份价值明显低于行贿时市场价,可能按行贿时预期价值或实际获利综合认定;
  • 干股与现金混合受贿:需拆分计算,例如受贿人既收受干股又收取现金,应分别认定金额后累加;
  • 退股或未实际分红:若受贿人未实际获取利益,可能按未遂处理,但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4.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明确将“财物”包括货币、实物及财产性利益,干股属于财产性利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干股受贿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财务记录、行贿受贿双方供述等证据,综合认定干股性质与金额。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