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是什么部门判定的呢-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刑事辩护

渎职罪的判定并非由单一部门完成,而是根据渎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由不同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立案侦查。具体来说:

  1. 一般渎职行为:

    • 如果渎职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或者虽然达到一定程度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些部门会根据内部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2. 涉嫌犯罪的渎职行为:

    • 如果渎职行为损害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且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那么将由渎职部门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对于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判定渎职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 犯罪主体: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可能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故意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职责规定,会导致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犯罪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 客观行为: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等。

  • 危害结果:渎职罪必须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这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危害结果可能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公司停产、严重亏损、破产,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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