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孩子到了18周岁是不是就不用扶养了”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对于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具体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属于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从未成年子女出生之日至其成年(即18周岁)或独立生活,无论父母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都不能免除。
对于“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虽然他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给自足,但如果劳动收入无法满足接受教育、医疗等需要时,父母的抚养义务仍然不可免除。
当子女年满18周岁后,一般情况下,他们应当自力更生,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不应再依靠父母。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他们仍然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此外,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养活自己,而父母又有负担能力的话,从情理和国情出发,父母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帮助孩子完成学业。但这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子女也不能强行要求。
综上所述,孩子到了18周岁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完全不用扶养了。是否需要继续扶养,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和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综合判断。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或者仍在接受教育且父母有负担能力的话,父母仍然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扶养。